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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简称PV)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65号)的定义“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我国的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从初期的不良反应监测,到后期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我国药物警戒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1999年11月原国家药监局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促进我国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与零售终端等建立健全药物警戒规范管理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强调了“风险控制”和“风险沟通”管理要求,第六章“风险控制”中专门列明了“风险沟通(第二节)”规定,依次提出了“持有人应当向医务人员、患者、公众传递药品安全性信息,沟通药品风险。持有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沟通目的,采用不同的风险沟通方式和渠道,制定有针对性的沟通内容,确保沟通及时、准确、有效。沟通方式包括发送致医务人员的函、患者安全用药提示以及发布公告、召开发布会等。致医务人员的函可通过正式信函发送至医务人员,或可通过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发送,必要时可同时通过医药学专业期刊或报纸、具有互联网医药服务资质的网站等专业媒体发布。”
药物警戒风险沟通他山之石
“致医务人员的函”在英国药监机构(MHRA)的药物警戒管理中被称为“致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沟通函”即DHPC(Direct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Communication),对于保障处方药的合理、安全用药以及药物警戒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要。查阅英国药监机构(MHRA)网站,“药品警示、召回和安全信息/药物安全更新”内容突出、醒目。其中,有关DHPC的药物安全更新信息及时公布、月度汇总。对于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用药风险的隐患,药监部门支持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并联合向社会发布药物使用安全信息提示的做法,非常值得国内药物警戒管理关注借鉴。
例如,上市近40年的抗心律失常急抢药物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由于难溶且不稳定,使用增溶剂制备的注射液在使用过程中受外界储运环境变化影响,有时会出现析晶现象。针对在已上市的少量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的安瓿溶液中可能存在可见的盐酸胺碘酮晶体的药品安全问题,2021年8月24日,MHRA批准上市的3家50mg/ml盐酸胺碘酮(Amiodarone)注射液的许可持有人药企Hameln、Bowmed Ibisqus、Sanofi Aventis公司,通过监管网站共同向各医疗机构发布了面向专业人士用药安全的提示函(中英文见附件1、2),内容包括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用药安全特别建议和背景资料,涉及不良反应说明、具体使用建议、相关要求报告、药企联系信息等,重点强调了尚未发现注射液可能出现的结晶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增加有关,需要注意的是加强检查,发现后避免使用,尽可能将用药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给予我们的启发
对比国内外药物警戒管理差异,国内的风险沟通活动比较少。客观上来看,这可能因为大部分仿制药国外上市较早,与我国药物警戒管理起步较晚有关。然而,主观上思考,也与国内药物警戒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控制”主动性意识不足相关,而专业的DHPC“风险沟通”在药物警戒管理中更不宜少。
与此同时,药品特殊审评和应急审批数量的增加,也给上市后的药物警戒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与新任务,显示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面临着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的新形势,更需要内外功夫兼顾修炼。既要练好“建立体系、强化组织、重视监测”的“内功”,也要修好“健全警戒、善于沟通、互促协作”的“外功”,特别宜加强与社会各界尤其是医疗医药专业人士的愈早沟通工作。防患于未然,图难于其易,制药企业主动作为,医疗机构和广大公众互动配合,监管部门及时检查改进,这种共同参与、共担责任的药物警戒管理的良性协作机制,将是做好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防控的“保险”举措。
附件1. 英国药监机构(MHRA)关于50mg/ml盐酸胺碘酮注射液潜在结晶问题沟通函(中文翻译)
附件2. 英国药监机构(MHRA)关于50mg/ml盐酸胺碘酮注射液潜在结晶问题沟通函(原文)